新华社成都10月26日电(记者李倩薇)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26日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《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》的实施意见,明确成都市将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,申请预售的项目单体建筑工程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。
该实施意见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,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实施意见明确,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土地,有序推行现房销售。实行现房销售的,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;公告中未明确销售方式的,销售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市场需求自主确定。
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,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,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,收取不超过房屋总价5%的定金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,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。
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,申请预售的,单体建筑工程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。封顶标准为单体预售楼栋顶层顶板浇筑完成。
实施意见也明确,支持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盘活。2026年8月28日(含)前,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超期未开发、已停工滞建历史遗留问题等项目,盘活时经相关区(市)县政府(管委会)评估风险、集体研究决策,在2028年12月31日前,报成都市住建部门和成都市规自部门备案后,可按原预售条件执行。
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新增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模式。由市县住建部门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。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资金监管协议,并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。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、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。
【纠错】 【责任编辑:钱中兵】




